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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穿之皇家小和尚 第240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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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皇上再看一遍,白纸黑字的,真不是自己眼花。

皇上气得不停深呼吸。可是,大清国的女孩儿本就比男孩子少,这本是一个大问题,偏偏有些男子那就是娶了媳妇不知道珍惜。一时皇上又头疼,觉得那些打媳妇的男子,那真是……不够男子。

忍住气再朝下看。

未满十六周岁的学院暴力涉案者,官府主要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。但如果后果严重且其人有前科,可以当作成人刑事案件审理,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,不予宽容。

重点:针对“同伙壮胆”“法不责众”,《刑法》特别制定“共谋犯罪罪”:同伙即便没有直接参与杀人,也要与杀人者共同承担杀人罪。霸凌案件类同,即便只是帮凶、围观,也与直接欺凌他人者同罪。

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,经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走访,《大清学院安全条文》初稿完成,保康拿来给他汗阿玛看,皇上登时气得一佛出窍二佛升天。

动手打人、吐口水、故意推搡、偷拍个人**等等行为,属于霸凌,言语辱骂、口头威胁、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、民族、宗教信仰等等行为也属于霸凌行为。

皇上:“……”

好吧,严格一些也好,不要动不动吐口水随地吐痰,忒不雅观。

学院必须提供霸凌事件所有证据,任何教职员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必须举报;学院对被举报的霸凌事件必须进行调查;学院必须对欺负他人者采取积极干预措施,轻者口头警告,重者开除学籍。

皇上摸摸胸口,感觉自己真扛不住他熊儿子的“决心”。

皇上恍恍惚惚的,拿着这厚厚一叠子稿子来到清溪书屋,让他的心腹大臣们都看看。

心腹大臣们:“……”

吐口水也是霸凌?

家暴是什么?!!!

学院有权利要求霸凌者父母配合后续处理,若霸凌者因其霸凌行为而被送到衙门,官府有权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,学习如何合法管教子女;有权要求其父母承担相应赔偿……

重点:如果认定孩子霸凌行为与父母的家庭行为有关——醺酒、家暴等等,官府有权利重新分配孩子的家庭……

皇上:“……”

再怎么样爹还是爹,难道因为他爹醺酒、家暴……官府就说“这爹你别要了,我给你另外找一个爹?”

皇上气得来,眼睛差点瞪出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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