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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百三十二章 轰动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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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主刑辅等于,儒法两家各自妥协,达成了共识。

但董仲舒却是否定了孔子纯以礼治,不进行法治的儒家经义,故而董仲舒‘德主刑辅’被时人称‘新儒学’,被不接受之人认为,这根本上就是篡改儒家学说。

毕竟经义上已不是孔子原先提倡的原貌,可事实上天下百姓,以及儒生们也渐渐接受国家用刑法为度,礼仪教化的模式,董仲舒的变革可谓与时俱进,他的大一统,德主刑辅学说,一直延续两千年。

“从孔子,至子贡,子夏,至荀子,至董子,再至龙川先生心水先生,一脉相承,这就是我事功学之道统”

最后林延‘潮’一锤定音。

两千年来,国人共尊一个中华。如后来人说天下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,就是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。

“于儒法两家礼治法治之分歧,董子则以德主刑辅,‘春’秋决狱合之。”

董仲舒是如何处理儒法合流?就是求同存异的办法。

儒法两家看似南辕北辙,但也有共通的地方,那就是尊君尊上尊尊,董仲舒用‘春’秋大一统的学说,先达成一致。

这是顺应两家人心之举,两家对此都没有争议。

在场士子无不击节赞叹,众人都是第一次闻此学说,都是流‘露’出朝闻夕死的神情。

吾闻道矣。

说到这里,林延‘潮’看了看日冕还有些时间,于是与弟子们答疑。

之后的存异,就是化解两家分歧,儒家主张礼治,法家主张法治。

当年晋大夫赵鞅铸刑书,颁布刑法,孔子严厉批评此举道,晋其亡乎,失其度矣。孔子主张是,国家不要刑法,实行礼治,原因在于刑法不可为人所知,就能保持威不可测的态势。

礼治法治就是儒法两家最根本分歧。

为了消除这等分歧,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之论,那就是国家礼治为主,再以法治辅之。用礼仪教化,用法律禁止。这与荀子所提倡礼以定伦,法能定分的学说,一脉相承。

董仲舒还提出就算真正要用刑法时,也要依据‘春’秋大义来进行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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