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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百九十一章 围攻府城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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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延潮知苏严所指,一府学政有提学道管辖,府里治下卫所有兵备道管辖。这些官员即受河道衙门,藩司,臬司管辖,也受知府地方官员管辖。

之所以设立如此繁杂,是因为明朝官场上有一个的规矩。

就是在正式场合中,上下级官员不相接。

比方布政使,按察使不见各府知府,各府知府不见各县知县。

这个规矩有点奇葩。

大明文魁

林延潮向知府推辞,府衙里同僚自是明白原因。

谁都知道经昨日赦免灾民之事,大老爷与二老爷间失和。

眼下大老爷开始找由头来整治二老爷了。

至于二府老爷推托,当然是看出事情不妙,不愿担这苦差事。

在明朝布政使对知府发号施令,不是如今天这样,把知府召来布政司衙门,大家坐在一起开个会,传达一下朝廷的最新指示,或者是知府亲自跑到县衙里督办知县。

这在正式场合中,是不允许的。

上司发号施令,都通过公文下行。若觉得事情重大,公文里说不清楚,则是派佐贰官下地方催办。

苏严用他对官场规矩的熟稔,当下在众府衙官员面前,说了一通林延潮不得拒绝的理由。

但苏严说出口了,哪里会让林延潮拒绝。他捏须道:“司马在京师为官久了,不知地方庶务,一府佐贰官有同知,通判,推官。”

“推官主理刑名,上承主刑名的提刑按察司。”

“本府三位通判中,粮捕通判,分管粮米盐捕,上承督粮道,盐运司。”

“商虞通判,分管农桑钱谷,开矿榷税,仪考通判,分管典礼仪式,官员考授,上承分守道,分巡道。”

“至于原先本府的同知,分理河工,上承河道衙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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