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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千两百零七章 舆论热点(第1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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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人云无为而治,当今治理天下当与民休息,以不生事为贵,兴一利则生一弊,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天下之利,莫过于定。天下之害,莫过于争。故礼不可更,法不可变,愈变则人心越乱。

接到邹元标的信后,林延潮真是拜读了一番。

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,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,并不断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,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,用来解释万事万理。

这就是陆九渊说的‘六经注我,我注六经’之境界。

大明文魁

就在申时行辞相之时。

林延潮与邹元标之间通过书信往来,引起的论争也是达到了高峰。

林延潮,邹元标二人都是朝野上下公认的通儒,门人也是遍布天下,特别是林延潮,其林学与事功学派,以及跻身于理学,心学之后,为儒门中第三学派。

当日邹元标得林延潮回信时,正在东林书院讲学,见书信后是苦思了一夜,次日即是写信答之。

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,而他借用哲学的体系就是程朱理学。

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‘约礼约法’论证了自己理论。

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,应该简单明了,容易让人懂。若是法律太严苛,并事无巨细的规定,不仅繁琐,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。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。

反过来约礼,是乃下对上。那么身为肉食者,作为治理者,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。

比如嫖妓之事有伤风化,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处置是不一样的。

其在信中写到,见字如晤,得大宗伯之信,喜不不胜……信中所言,对上以约礼,对下以约法,一句胜道千言,千古治道尽括其中。

约法当简而明,上对于下者不可滥刑,但违法必罚。是故汉高祖入咸阳约法三章,天下归心。?

约礼用繁,含于巨细之中,上对上者应勤谏,分毫可谏。然而不可刑于上者,以下凌上则无尊卑可言。

当年程颐谏折柳,取自周礼‘春不樵采’,此无不当之意,但为天子不喜,后世儒者竟以迂腐,殊不知礼法之义。

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潮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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