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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百九十章: 联合调研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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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很多年前,我们有关部门也曾深入调研轻罪消除制度,据我所知,那会好像王书记也在陪同调研的地方领导之列,之前一直有反对的声音,但这几年通过各地调研之后,加之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些,故而帝都重启这次调研。事实上之前的具体方案也出来了。大家可以看看。”

王成翻开眼前的文件仔细地查看起来:1、消除分为法院依职权主动消除或依当事人个人申请消除。

2、针对未受刑罚(不予起诉或经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)、过失犯罪因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,法院依职权主动消除。

3、因非暴力、非社会容忍度较低的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五年后未犯新罪,依申请消除。

4、未成年相关问题配合档案封存制度、及上述2、3款条例。

王成把表收着,他心想:过几天你们就会哭着求我拿表来改了,丫不见棺材不落泪!

这会,联合调研组来了潭江。

为何来潭江调研轻罪消除制度呢?

因为潭江的相关情况比较严重。

这次调研组为首的领导是最高法政研室的负责人老周。

“今天我们来到道南调研轻罪消除制度…”

“犯罪记录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曾经犯罪情况的书面记载。确立犯罪记录制度,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、有效防控犯罪、判断犯罪态势、制定和优化刑事政策及其他社会政策,具有积极意义。”

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我国刑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大幅度扩张了打击轻罪的范围。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,近十年来,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案件中,近84.6%的案件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,轻罪罪犯的总量极为庞大。”

“目前在犯罪记录消除方面尚缺乏系统规定,需要认真思考建立针对轻罪罪犯的、有限的前科消除制度,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,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。构建中国特色的、有限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已经具有可行性,建议建立有限的“窄口径”犯罪记录消除制度,给我国数以百万计的轻罪罪犯以“出路”。”

老周首先在会议上说出了这次调研的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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