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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零七章 君主立宪策 荀彧降汉帝(第1 / 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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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:皇帝虚位,没有实权。

政府首脑:首相。

权力中心:议会。

三权分立的具体划分:立法权——下议院(议会);司法权——上议院(议会);行政权——首相和内阁。

军事上由议会授权,首相代表政府具体执行。

简而言之,这个终极计划就是君主立宪制!

秦汉之前,中国施行的是分封制,就是一个天子很多王,各地的王拥有全部的行政权和军事权。分封制演变的后果就是春秋战国,皇帝衰弱,各个王之间相互争霸。最后秦始皇一统天下,完成了集权,施行的是皇帝独裁的郡县制。分封制存在很大的缺陷,主要的问题就是各地的王权力太大,不受约束。皇帝独裁也有很大的缺陷,就是容易陷入一治一乱的无解循环之中。因为当皇帝,在每一个时代,对每一个胸怀大志的人来讲,都是不可抵挡的诱惑。

而君主立宪制,诈一看,与分封制有一定的相似,同样是一个天子,各个州行使自己的主权。这样的制服,大汉的百姓理解起来并不费劲。但实质上,君主立宪制和分封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。

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,通过立宪,树立人民主权、限制君主权力、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。君主立宪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。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本质还是皇帝独裁,无法从根本上限制皇帝的权力,也就难以抵御别有用心者对帝位的觊觎。议会制君主立宪则可以最大限度解决这个问题。

具体表现形式为:

1、皇帝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,只享受尊崇的地位和待遇,只行使祭祀天地、对外交往等礼节性事务,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,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是名符其实的国家权力中心。

2、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,议会(上院、下院)拥有立法、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,其实质是将国家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,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,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,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。

3、政府(责任内阁)掌握行政大权,由议会产生,对议会负责,受议会监督。

政府产生办法: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,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。

国家元首、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:政府(内阁)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,对议会负责。皇帝无权废止法律,不得干涉议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。皇帝无权对政府(内阁)的行政进行干预,政府(内阁)无须向皇帝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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