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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(第3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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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通判这么说众人都是解惑。

这名官员也是歉然道:“林司马,是下官愚钝了。”

林延潮笑着道:“不明则问,有何愚钝之说?”

付知远道:“不过此法如何用以催科之用呢?”

林延潮道:“昔年催科,以鼠尾册为准,各地设粮长解粮,此乃民收民解之策。”

“内号簿票,本司收贮。外号簿,发三分司收候。如遇商人赴司领盐引,即于内号簿附写商名引盐赈米数目,就行填票,付商赍赴该管分司处,比对外号相同,如前附写,照数收完。一面行场支盐,一面出给实收,给商连票,赍缴运司销号。”

林延潮说的例子,就是李御史主管盐司时,在总司留底薄,分司留外薄,底薄外薄都编号,一并用盐司印铃。

盐商领盐引先去总司领底薄,依数目填票后,再领票去分司,依编号从外薄中取票附写。

然后商人去盐场支盐,出给分司实收条子,与两张连票,最后去总司销票。

没错,这办法现代人耳熟能详,但古人理解有难度。

鼠尾册又称“虎头鼠尾册”。就是差役以丁粮为宗,力差、银差取决于丁粮多少。无论大小户一律造册,把丁粮多的大户、富户编在前,以负担重役,把丁粮少的小户、贫户编在后,以当轻役。前为大户如虎头,后为小户为鼠尾。

“但行一条鞭法后,朝廷由民收民解,改由官收官解,不许地方里家,先年收头,将银两径收私家,再缴送官府。”

“官收官解行之,故而若不根除官吏贪墨之害,那么一条鞭法即为害法,而非良法。”

众官员们闻言露出思索之策,一条鞭法对于大明地方征税制度的改变是深远的。

除了不再以丁粮多寡,改以田亩多寡征税外,还将原来民收民解变为官收官解。

与方才吴通判一说,就满堂叫好不同,林延潮这提议一出,却令在场官员陷入沉思。一来不少人不理解,二来理论只要大方向不错,怎么样也不会被人说。

但具体方法就很有商榷的余地,落实到做事上,总有弊病,没有十全十美办法,总有人赞成和反对。

付知远闻言沉思道:“司马所言,本府略有所闻,在苏杭一带称此为串票。”

一名官员问道:“此法下官略有所闻,下官主管常平仓,平日收谷时,也置二薄,一存州县,二存斗级。百姓输谷,先书县簿,给小票挂号,发犯人赴仓交纳。斗级给亦书簿,给与犯人收票,赴县销缴。此法与司马之法有何不同呢?”

何通判解释道:“此法少了连号,虽有执付,收票,仍是容易为胥吏所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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